建筑材料,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有哪些
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,包括清理存放场地和调配搬运人力。验收人员应熟悉 和掌握有关验收标准。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和票据等有关资料,检查材料品种是否与所需相符。
.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,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、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-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。2.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(1)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建筑构配件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。
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,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、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。建筑工程应该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,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建筑构配件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。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,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。
按照现行国家规范、标准规定,建筑材料(含构配件、设备等)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,验收的主要步骤和要求如下:(1)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外观、包装、规格、尺寸、数量等进行检查。(2)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。
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、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,对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、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,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;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、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,严格工序管理。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。
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
《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》于2010年12月24日经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,并于2010年12月31日由市长刘赐贵公布,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,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,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在厦门市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中,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建筑幕墙与建筑外门窗的管理要求。这一章节的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安全、质量以及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,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,推广使用新技术、新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四《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》(201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)⒈将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三十五条中的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”修改为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”。
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详细流程,越详细越好,谢谢
首先,(1)施工单位需负责材料的取样和试件制作,同时,见证人员需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在《见证记录台帐》中,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。接着,(2)取样完成后,试件需要从施工现场安全地转移到试验单位进行检验,这是送检环节,它直接关系到材料的质量评估。
取样。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,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,填写《见证记录台帐》。(2)送检。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。(3)收件。(4)试验报告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,采用省统一用表,签名一定要手签,应有“有见证检验”专用章统一格式。
第一要熟悉规范,各种材料的取样批量和样品数量要弄清楚,这个到当地的检测中心或者是质监部门应该能查到。
试模:尺寸为70.7mm×70.7mm的带底试模,材质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拆装方便。试模的内表面应机械加工,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.05mm,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±0.5°。
如果是负责人的话,核查各种建筑材料检(试)验报告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,核查了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、安全和功能检验(检测)报告,宏观检查施工质量。